非法集资近千万元巨额诈骗案
来源:西宁律师 网址:http://www.lawyerxn.com/ 时间:2016-11-11 10:11:11
昨天上午8时许,记者来到该院刑事审判庭的庭审现场,杨庆红也在两位女法警的押送下来到了审判庭,在法官全部落坐后庭审正式开始。
在长达15页的刑事判决书上,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杨庆红(女,41岁,中技文化)共被指控有二项罪名:犯集资诈骗和诈骗罪。并于2007年1月29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市第一看守所。
2005年2月27日,被告人杨庆红与安徽省太湖县城西乡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承包经营该县农业农林科技示范园118亩,承包期限15年,年承包费用3.8万元。同年6月份,被告人杨庆红采取通过支付“中介”佣金,虚报注册资本800万元的方法,注册成立了太湖县鸿顺农业综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2005年1月至2006年10月期间,以投资太湖鸿顺公司和炒房地产项目为名,并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多次向他人非法集资诈骗964.36万元,另诈骗他人现金66800元。
庭审:被告有集资诈骗和诈骗的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庭审员当场对其犯集资诈骗和诈骗两种犯罪事实进行了宣读,在犯集资诈骗中分别有14名受害人,其中16位受害者分别让被告人杨庆红以投资鸿顺公司和投资房地产项目为由,并许诺以高息作为诱饵,总计被骗金额就高达964.36万元,其中,诈骗周以茂48万元、周俭600万元、蔡娣9万元、王我134万元、黄道芳20万元、秦林10万元、朱庆红8万元、鲁令红10万元、蒋旭珍11万元、严灿黎2.96万元、张向东38.4万元、王雪飞7万元、周劲飞4万元、汪美华3万元、蔡俊43万元、白启润13万元。而且,在高额利息和刚开始均能按期还款付息的“诱饵”驱使下,不少受害人均多次上当受骗。
在审判员宣读杨庆红在犯诈骗罪事实中记者了解到,2006年8月30日,杨庆红与合肥市包河区宏昌汽车租凭服务部签定汽车租赁合同,租用了该服务的别克君威轿车一辆,租期半年。并伪造该车主的授权书,以该车做抵押,并许诺每一万元每天支付30元利息向被害人张健借款7万元,期限为一个月。扣除约定的利息3200元后,张健实际被骗人民币现金6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