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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的王洋,谎称自己的父母是国家外交人员、在国家外交部门重要岗位任职,在买房人面前给自己树立起“官二代”的形象,让买房人觉得有安全感,从而对他产生信任感。这样,当王洋谎称自己所卖房屋系开发商所赠,或假称其所卖房屋为开发商回赠国外投资商而急需转卖时,买房人觉得合情合理,便放松了警惕。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王洋(化名)以帮助买低价房为名,以先租后卖的方式骗倒27位买房人,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王洋依法批准逮捕。记者通过采访办案检察官,详细了解了王洋的行骗路线图。

  行骗人:连使“三诈”让买房人心甘情愿掏钱

  2011年1月,被害人李丽(化名)一家正在其新购房屋内休息,未曾想房主带领中介公司开门入室并要求其迅速搬离。经过一番争论,李丽才明白自己花了上百万元购买的房子竟为他人租赁而来,为购买“便宜房”已将原有房屋转卖的李丽做梦也未想到此生会有无家可归的后果。

  李丽报警后,警方迅速将与其签订虚假购房协议的王洋捉拿归案。王洋被抓获后,越来越多的受骗者向警方报案。直到此时,一起将租来的房“转卖”给买房人进而骗取大量购房款或定金的诈骗案终于浮出水面。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系列骗局的主角王洋,竟然是一个只有22岁的年轻小伙子。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让买房人上当,并心甘情愿地掏钱,王洋连使了“三诈”。

  王洋使出的第一诈是:租下大量的房屋,谎称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转卖”。2010年7月以来,王洋委托朋友通过中介公司,以其朋友名义与多名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北京市丽水嘉园、合生国际花园、观湖国际、泛海国际、公园大道、住邦2000等小区的商品房,再以房屋所有人身份进行低价销售。

  为了让买房人上钩,王洋在买房人怀疑低价房的真假时,又使出了第二诈: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的他,谎称自己的父母是国家外交人员、在国家外交部门重要岗位任职,在买房人面前给自己树立起“官二代”的形象,让买房人觉得有安全感,从而对他产生信任感。这样,当王洋谎称自己所卖房屋系开发商所赠,或假称其所卖房屋为开发商回赠国外投资商而急需转卖时,买房人觉得合情合理,便放松了警惕。

  为使买房人彻底放心,王洋使出了第三诈,也是最能迷惑人的一诈:只要求买房人交纳首付款或购房定金,并与其签订“购房协议”,立下“无房全额退款”的承诺书。

  在这样连续三诈的烟雾弹中,加上巨大的“经济实惠”,许多买房人终于放下了警惕之心,向王洋购买一套或多套“便宜房”,被骗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买到“便宜房”后,兴奋之余,许多买房人又将购买“便宜房”的信息与其亲戚、朋友分享,无形中为王洋做了广告,让他获取了更多人的信任,也为他招揽了更多客户。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王洋假冒租赁房屋的所有人与被害人签订虚假购房协议,目前已经查实的被害人有27名,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

  买房人:盲目、从众、贪利是受骗重要原因

  买房置业,在中国的老百姓心中一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面对如此重要的大事,难道没有一个买房人去核实房屋的相关情况吗?答案是否定的。除了一部分人疏忽大意,不核实房屋的相关情况便匆匆交付房款和定金外,相当一部分人都提出了房屋产权的问题。由于实际上是租来的房,王洋当然没有房屋产权等证明,但面对买房人对房屋产权等方面的质疑时,王洋总能找到“合乎情理的理由”对付过去。

  一开始,王洋谎称自己所卖房屋系开发商所赠,或其所卖房屋为开发商回赠国外投资商的,当买房人到相关部门查询到所买房屋的房主并非是王洋时,王洋便辩称,“由于是开发商所赠房屋,‘情况特殊’,一时半会儿还没能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需要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而当他许诺的过户期限已到时,他又总能编出新的理由搪塞过去。比如,买房人所交的房款还不够,需要补齐相关房款和手续费等等,一拖再拖。

  2010年12月的一天,当被害人张女士找到王洋,要求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王洋谎称房屋因为在税费方面出了点问题,不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为了让张女士放心,王洋让张女士搬到了他租的另外一套房子里,并称“这一套房子没有问题,你可以在里面住一段时间,如果原来的那套房子到期还没有办成过户手续,我就把这一套给你”。

  由于后面的这一套房子比原来“买”的那套房子还要好,张女士放心了,觉得不管怎样,都有一套房子保底,自己不会吃亏。另外,看到王洋控制着那么多房子,张女士也不再担心,她相信王洋是个有实力的人。

  和张女士一样,不少被害人都曾经对王洋所卖出的房子表示质疑,但每次都被王洋以类似的方式蒙混过关。在办案检察官看来,本案之所以有如此多的买房人上当受骗,除犯罪嫌疑人王洋的花样较多,骗术复杂以外,被害人在购房中的贪利心理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大原因。

  办案检察官分析,被害人在贪利的心理之下,防范意识会不自觉地减弱。在遇到低价房屋时,容易丧失理性,迫不及待地将房屋买到手的心理压过了对房屋严格审查的警惕。同时,不少被害人防范意识较为薄弱,容易轻信嫌疑人的花言巧语,在未对对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证件及重要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便将定金或购房款支付给嫌疑人,以致上当受骗。

  另外,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害人的盲目性、从众性也使其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首先是盲目性,一般犯罪分子告知被害人自己能够通过关系购买经济适用房、回迁房、内购房等信息后,被害人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就盲目相信犯罪分子所说的话,根本不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

  二是从众性,本案中,不少被害人不但自己不认真核对信息的真实性,还主动介绍亲属和朋友加入购买行列,有的被害人看到周围人都购买了此房源,觉得这么多人买肯定没有问题,就不去核实房源信息的真实性。

  办案检察官:四类涉房诈骗要当心

  办案检察官分析了王洋涉嫌诈骗案的四个特点:一是涉案数额巨大,房屋买卖的交易价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二是被害人众多,该案在批捕阶段就已查实被害人27人。三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对房屋的现实控制顺利获取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放松警惕,并编造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办理房屋过户等相关手续。四是在作案手段上,以低价卖房为诱饵,吸引被害人。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虽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归案,但是他骗取的钱款已挥霍一空,公安机关在调查他的财产状况时,查到在他的一张银行卡上只剩下几十元钱。因此,即使以后在对王洋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被骗财产的追回也存在困难。

  办案检察官提醒买房人,房产买卖交易应通过楼盘销售商或正规中介机构进行办理,并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切不可因售价低等原因轻易相信他人,同时二手房购买者应通过相关渠道查询房屋真实状态及产权人,以防被骗。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该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核实,而不仅仅是看房产证,当房产证上记载事项与相关部门登记不符时,以登记为准。

  同时,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还结合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涉房诈骗案件,提醒买房人要警惕四类涉房诈骗案件:一是低价代购型,即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以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骗取巨额购房款或定金。二是假冒房主卖房型,即利用伪造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冒充房主或者谎称受房主委托卖房,骗取购房款或定金。三是中介骗税型,即在为客户办理购房手续的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契税、营业税等完税凭证,骗取客户税款。四是与房主签订短期租约,与被害人签订长期租约,利用“时间差”骗取租房人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