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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8-84条的规定,具体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基层法院采用较多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 由于法律文书不能及时、有效地送达,制约了司法效率的提高,影响了权利人利益的及时实现。就如何改进目前民事送达特别是直接送达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并予以完善,已势在必行。诉前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出现的情况具体表现在: 1、送达人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时,经常难以找到受送达人,尤其是案件的被告。有的公民居无定所,有的单位住所不明,许多诉讼文书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无法送达。 2、直接送达签收难。涉诉当事人不愿签收法律文书,为逃避法律责任,被告总是千方百计躲避送达。 3、有的涉诉当事人不懂法律程序怕打官司而不敢签收法律文书。 4、有的涉诉当事人情绪激动,话语多,特别是看了起诉状后,只叫冤枉与事实不符。 5、有的涉诉当事人藐视法律,就说不会来开庭,随法院怎么判决。 二、原因分析 1、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当事人借机规避法律,外出打工经商,长期不归,杳无音信。 2、有的是由于当事人的地址提供不详,或者当事人的地址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通知法院。 3、有的当事人是不懂法律程序,有的则法律意识差,藐视法律,避而不见。 三、建议及对策 1、充分发挥原告协助送达的作用。原告对被送达人的情况一般比较熟悉,在起诉时,可以让原告写清被告、第三人、证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等,以便送达人员联系。送达法律文书时,经过查找后仍无法送达的,除公告送达外,还可告知原告,让其协助法院送达。 2、在实践中可以先打电话通知涉诉当事人来法院领取法律文书,如果通知后没有来再直接送达。这样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从而更好更快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3、要向当事人耐心讲解, 告知有哪些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程序,强调开庭的时间(在农村的强调农历)、地点、法院联系方式及注意事项,强调当事人开庭要提交身份证或法人证明等, 强调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有关法律后果。 4、要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知识, 要向当事人说明签名只代表收到这些法律文书,而不是代表败诉或被离婚了。如果经做工作还拒绝签字,就采用留置送达方式。 5、同时注意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听取当事人的有关意见,并将这些情况反馈给承办法官。对于有些案件如相邻纠纷, 承办法官可以参与送达法律文书,可以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便于查明案情。 6、可以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和解或庭前调解。对于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婚姻案件民间借贷案件,适用庭前调解,既可以化解当事人对立的情绪,又可以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调解率。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