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西宁律师 > 律师文集 > 经济合同>正文
分享到:0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下简称郑州市场)会员在本市场的一切交易活动 第三条?郑州市场的会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地点、时间 第四条?市场暂设于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南路22号 第五条?开市日为每周的星期一、三、五。开盘时间为9 00-11 00;15 00-17 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除外 第三章?交易品种和质量标准 第六条?郑州市场的开市品种为各类、各等级小麦和面粉。带有传播性病毒的粮食不准在市场交易。种籽粮不在郑州市场交易 第七条?上市粮食的品质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没有国标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标、部标的按卖方地方标准执行 标准等级以外的粮食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交易方式 第八条?郑州市场的交易方式为拍卖和协商买卖两种,交易者均可利用。在每场交易中先拍卖,后协商买卖。两种交易方式均须在市场交易厅内进行 第九条?由卖方提前二至五天向市场交易部提交 1.拍卖委托书。内容包括 (1)拍卖总量;(2)拍卖起点数量和品种、质量;(3)交货时间;(4)交货地点;(5)运输方式;(6)自营或是代理;(7)结算方式;(8)包装及包装价格;(9)拍卖起点价格。起点价格必须参照近日限制价幅填报,若起点价格超出拍卖日限价幅时,市场不予拍卖 2.拍卖样品。按现行粮食检验取样规定提交样品2公斤,做为审核质量等级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市场在受理卖方拍卖委托后,通知卖方出市代表该批粮食的拍卖时间。卖方出市代表届时必须到场参加拍卖 第十一条?拍卖顺序按交割月份由近及远依次排列。同一月份的拍卖按提交委托书的先后依次进行 第十二条?市场提前一天在市场内公布下一拍卖日的拍卖顺序、时间、数量、质量、交割期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卖方在开市30分钟前,可以调整拍卖起点价格和起点数量,但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四条?每场拍卖前,在交易厅内展示样品,用醒目字牌标明卖方的代号和样品的产地、品种、等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结算方式、包装及包装价格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凡是有购买权的会员,其出市代表均可着交易市场专用服装、持证进场交易 第十六条?拍卖由交易主持人主持,由记录员、卖方出市代表和市场监督人员予以协助 1.主持人负责叫价和成交拍板 2.记录员记录成交双方代号、成交价格、品种、数量、时间等内容 3.卖方出市代表临场协助拍卖,必要时做出选择决定 第十七条?拍卖时,由主持人根据卖方所报起点价格,由低到高叫价,价格的上升幅度最低为1厘/公斤 第十八条?叫价后,有意购买者高举左手示意。如有两位以上买主举手示意购买,价格继续上叫,直至叫到只有一人举手示意购买时,由购买者报出自己的代号和购买数量,停留30秒钟,主持人拍板宣布成交 第十九条?当叫至某价位,有两位以上买方举手,而叫至下一个价位,无人举手示意购买时,由卖方出市代表按买方所报数量多少为序,依次成交 第二十条?买方的购买数量必须在卖方拍卖起点数量之上(包括起点数量) 第二十一条?买方的购买数量少于拍卖总量,但多于或等于起点数量时,在举手示意购买的同时,喊出购买数量 第二十二条?拍卖成交后,由传递员携带拍卖记录、带领买卖双方到签约间,在签约监督员的监督下,当即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协商买卖是买卖双方在交易厅内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的交易 第二十四条?协商买卖在市场统一组织安排和参与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买卖双方协商议定的价格,不得超过当日价幅限制 第二十六条?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交易后,到签约间,在签约监督员的监督下,当即签订合同 第五章?价格和价幅 第二十七条?郑州市场的拍卖价格为发货站车板、港口船舱交货价格,协商买卖的价格形式由买卖双方议定 第二十八条?每一开市日的价格限制幅度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供求情况以及前一开市日的价格水平确定,提前一天公布 第六章?购买配额 第二十九条?郑州市场实行购买配额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企业在本市场的购买总量不超过商业部所核定的指导性购买配额总量限制 年度配额在1000万公斤以下的会员允许在一个月内购完;年度配额在3000万公斤以下的会员月购买量不得超过年配额的1/2;年度配额在3000万公斤以上的会员月购买量不得超过年度配额的1/3. 第七章?合同 第三十条?合同期限为一至十二个月。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的合同为现货合同。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含十二个月)以内的合同为远期合同 第三十一条?合同单位数量为50吨,成交量必须是50吨的整倍数 第三十二条?交割月份的每日均为交割日 第三十三条?合同式样由市场统一规定、统一印制 第三十四条?市场认可合同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3.《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八章?保证金和手续费 第三十五条?资格保证金 会员企业在郑州市场注册登记时,交纳一次性资格保证金一万元人民币。自动退出市场、终止会员资格时,资格保证金本息如数退还 第三十六条?基础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在五日内到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否则,市场取消合同认可 基础保证金的收取数额为成交金额的5% 第三十七条?追加保证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交割日止,如果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幅度波动,基础保证金不能有效保证履约时,市场有权向买卖双方或某一方收取追加保证金。买卖双方或某一方在收到交纳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后,必须在2日内如数汇出应交数额。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买卖双方各按成交金额的1-1.5‰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不同时期手续费的具体执行数额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批发市场所提供的服务情况确定 第九章?代理 第三十九条?粮食经营企业会员可以从事代理业务。但不得代理非粮食经营、生产和加工企业。会员单位的任何个人和出市代表均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代理业务 第四十条?被代理者自由选择代理者。代理的条件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签订代理协议。代理者必须对被代理者负责 第四十一条?代理者可以向被代理者收取代理佣金,其数额包括向市场交纳的手续费在内,不得超过成交金额的4‰ 第四十二条?代理者可以向被代理者收取保证金 第四十三条?代理者的代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必须分开,内部帐务分设 第四十四条?代理买卖必须在场内成交,不得在场外成交 第四十五条?代理者不得蒙骗、敲诈被代理者,否则,被代理者有权向市场监察部申诉,市场负责调查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市场有权对代理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章?合同转让 第四十七条?如果买卖双方或某一方由于生产经营和市场上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履约发生困难时,可以由市场统一组织转让合同,但合同转让不得以投机谋利为目的 第四十八条?合同转让必须在合同生效以后至开始交割的六十天以前进行 第四十九条?合同转让可以转让货物数量的全部或部分 第五十条?合同的转让方向市场交易部提交合同转让书,市场在场内张榜公布,招揽受让方。受让方必须是市场的会员 第五十一条?会员有意受让合同时,向市场交易部提出,由市场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转让条件,签订转让协议,经市场确认后生效 第五十二条?合同转让不得损害原合同对方利益。合同转让不得变更合同所确定的商品数量、质量和价格。交货地点、时间、装具等其它条款的变更必须征得原合同对方的同意。合同转让不能成交时,转让方必须履行合同 第五十三条?经市场同意,可以有偿转让合同 第五十四条?合同一经转让,履约责任和义务随之转移,市场向转让方清退保证金本息,核收受让方的保证金和相应的手续费 第十一章?交割 第五十五条?郑州市场成交的合同实行实物交割。由卖方负责运输事宜,在合同规定的火车站车板或港口船舱交货 第五十六条?市场管理机构对合同认可后签发准运证。卖方持准运证及时向当地粮食调运主管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安排运输 凡是由郑州铁路局向河南省外发运的货物,均可委托市场代办铁路运输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