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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新政、民间借贷……昨天,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1年该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11年,该市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29107件,在筛选出的十大案例中,民事案件7件,刑事案件两件,执行案件1件,有关房产新政下的房产买卖合同到底有效还是无效,成为最受关注的热点。

  优惠利率没了,买房人不干了

  今年上半年,市民李某看中了孙某的一套房产,双方约定了房屋单价,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此时的孙某并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在办理两证期间,房价依然继续往上涨。孙某眼看自己几天间就亏了万余元,便有了毁约的意思,于是,孙某以开发商尚不能办证为由拖延领取两证,造成这一交易行为迟迟无法履行。李某自然很着急,每天都盯着孙某。孙某提出,因为办证等还需要一笔费用,让李某承担。李某在承担了6500元的费用后的第6天,孙某领取了两证。然而,就在合同继续履行的过程中,恰巧遇上了国家出台更为严厉的新政,银行取消了按揭贷款的利率优惠,这样一来,此前买方李某办理的30年按揭贷款,每年都要多支付利息12000多元,这下,李某不同意了,提出要求卖方孙某承担此项损失及相应违约金。

  此案诉至法院后,市中院民四庭法官经过详细调查,最终以调解的方式了结了此案,孙某支付了数千元补偿款后,双方的合同继续履行。

  法官点评:据悉,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主要把握了几个原则:一是坚守诚实信用,二是保护合同自由、促进市场交易,三是灵活运用国家法律和房产新政。房产新政不是国家法律,但客观上对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因新政造成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的,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此情形下可以判决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查封的房产没了,法官逼债主出面

  中国银行某支行申请执行江苏通发数码信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哈尔滨机场专用路公司、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查封了哈工大集团公司名下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一幢三层面积为8683.7平方米的房产。考虑到这一查封的房产面临地铁建设部门的拆迁,法院向地铁指挥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预冻结拆迁款,等待拆迁完毕,拆迁款到位后再予以执行。

  2010年4月,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称被法院查封的上述房产全部被拆除。法官认为被执行人为规避拆迁补偿款被法院执行,而和地铁公司及其他部门私下协商,利用自行拆除被查封房产,拆迁补偿款以其他形式(联营、联建等)返还的手段来规避执行。

  承办法官将重点放在有关拆迁重建的行政审批程序上,因被查封房产位于地铁出口,今后为繁华路段,商业价值大,原址重建可能性较大。通过截断重建的法律程序,给予原址重建一定的限制,逼哈工大集团公司自动出来解决此案。一起涉案标的高达1400多万元的多年未结案件得以彻底解决。

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本文介绍购房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事项,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内容?本文详细介绍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我们以标准购房合同为范本,将其中需要重点注意、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作了详尽的注解,希望对您签订购房合同有所帮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货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