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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定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

  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1日以法释[1997]8号发布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存单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存单、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当事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如下: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