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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远大理想,远离违法犯罪 福建龙岩金磊律师事务所  兰子禄 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未成年人约有3.67亿。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我国,从刚出生的婴儿到18周岁以内的任何一个年龄层的公民,不论其性别、民族、家庭出身、文化程度如何,都属于未成年人的范围。“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概念,其界限是明确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座的你们,就是属于未成年人这一范畴,你们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 梁启超先生曾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和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如今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问题。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一个小问题,它将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未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生死存亡。下面我就先讲两个案例,然后谈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怎样预防和远离犯罪? 一、两则案例: 1、玩笑引发校园血案,身陷囹圄方知悔迟。 几名初中生因相互之间取笑产生矛盾,一方为此邀约他人进行报复,另一方亦怀恨在心,准备水果刀伺机还击,结果酿成二人死亡的校园血案,2005年8月24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楠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梁楠华家住湖北省天门市农村,其父母常年在外做工,逢年过节也很少回家,梁平时与年迈的爷爷生活,上初中后便在校住读,平时性格内向。2005年1月12日下午第一节课时,天门市竟陵实验初中初三(七)班学生赖星与梁楠华说笑,笑梁长得象猴子。本是同学间的一句玩笑话,但是自尊心极强的梁楠华认为自己受了侮辱,在下课后找赖星打了一架,后被老师制止。在学校里这种同学之间的轻微暴力行为并不少见,老师随后按例通知双方家长到校解决。 事情似乎已经解决,然而事隔仅一天,14日上午,赖星在听同班一女同学说梁楠华讲过还要报复自己时,便于课间将此事告诉了同校初三(五)班的好朋友邱宇,邱宇表示为好友出气,冲突骤然升级。当天中午放学后,邱宇邀约同校学生潘奇、彭帅、曾冲等人在教学楼一厕所里拦住梁楠华,一言不合上前对其进行殴打,后被人劝开。        梁楠华回宿舍后即准备了一把水果刀随身携带。下午一时许,邱宇再次与彭帅等人来到梁所在班级将其叫出教室,曾冲亦随后跟过去。邱等人在教学楼楼梯间对梁再次进行殴打,梁楠华即掏出水果刀朝对方乱刺,刺中邱宇、曾冲后逃离现场。邱宇(殁年15岁)、曾冲(殁年15岁)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汉江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楠华在与同学因琐事发生纠纷时不能正确对待,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案件的起因上,虽然被害人邱宇邀约他人殴打梁楠华,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但梁将事先准备的水果刀随身携带,并在再次与对方发生争执时,持刀加害对方,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明显,故不具有防卫性质。鉴于梁在犯罪后确已准备投案而被公安机关抓获,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依法认定为自首,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为了6000元绑架被判无期徒刑。 今年(2005年)4月30日在龙岩市新罗区发生的一宗绑架案,被告人苏×× 、连××、林××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被害人殷××绑架到山上,向其父殷××勒索人民币30000元作赎金。之后被告人共同将被害人殷××杀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其中两名被告苏某×、连某×死刑,另一名被告林××(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这几名被告人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在其中两名被告已被执行死刑。该名未成年的被告是我们所对其给予的法律援助。我曾陪同承办该案的律师到龙岩市看守所会见,我曾问他后悔吗?他说很后悔,觉得非常对不起自己的父母,也对不起受害者家属,他毁掉了两个家庭,一个是他自己的家庭(因他是独生子),另一个是受害者的家庭(他也是独生子)。 试想想父母含辛茹苦把我们抚养教育大,到头来自己的孩子先离开父母而且这离去是因犯罪判处死刑是多么的痛心,因此有些父母一夜之间满头黑发变成满头白发,恍惚老了十几岁。甚至有些父母患上精神分裂裂症,疯疯癫癫,整天哭喊着自己孩子的名字,非常可怜。这两个案例非常典型一个是为了一句玩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一个是为了6000元犯绑架罪而被判无期陡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特点: 1、趋势: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⑵在犯罪年龄上呈低龄化趋势;⑶共同犯罪居多;⑷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逐年上升;⑸犯罪走向出现新的变化。 2、主要特点: ⑴经历短、涉世浅、作案动机和目的单纯。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就是为了实施报复,抢劫、盗窃财物就是为了非法占有,案情较为简单。如陈××、梁××、毛××晚自习后在某店前吃零食时,米××从这经过。因米××多看了陈××几眼,引起陈××的不满而发生争吵后,米××离开走了。陈××持刀,伙同毛××、梁××追上米××对其身上、腹上乱捅,致米××重伤。类似这案件因小事或哥们义气而导致的犯罪占未成年中人犯罪的40%左右。 ⑵犯罪有明显的侵财性。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出盲目追求金钱和满足物质欲望,虚荣心极强,以盗窃、抢劫等犯罪居多,多以侵占财产为目的,并不同程度地带有暴力和野蛮性。 ⑶家庭境况有相似性。家庭境况方面,其家庭普遍存在残缺不全或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残缺不全的家庭或者缺少温暖的家庭,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比例较高,父母离异或感情不和,使子女在心灵上留下创伤,尤其是一些未年成人因其父母重组家庭后,一方不能平等对待对方子女,使孩子形成一种不健康心理,这种不健康心理,导致他们在处理问题时采取荒唐的做法。还有一些家庭对待孩子过于溺爱,在物质上极力满足,只要孩子学习好就行,却不重视德育教育,这种“重物质、轻精神、重智轻德”的现象容易使孩子形成自私傲慢的性格,他们虚荣心极强,当虚荣心得不到满足时,便会采取一些极端做法,甚至会走向犯罪。以上情况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的70-80%左右。 ⑷作案偶发因素多。未成年人因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冲动,往往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如:赵某盗窃一案,赵是某中学在校学生,特别喜爱打乒乓球,一天,他在体育用品专卖店闲逛时,发现附近没有售货员,顺手拿走了两个乒乓球拍,当其被公安人员抓获时,他后悔万分,万没想到,两个球拍价值1500余元,自己已经构成了盗窃犯罪。 ⑸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由于未成年人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幼稚单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他们往往不去想或想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罪过心理不明显,因而主观恶性较小。如王某某抢劫一案,王某某,16岁,初中肄业,因其外出打工没找到工作,没有回家的路费,其两次抢劫在车站附近购物的少年。王某某在被公安人员抓获时,还没意识到自己已经独犯了法律。 ⑹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 三、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但综合起来,不外乎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 1、自身方面的原因:(这是内因、主观因素,其他方面是外因,是外部因素)因此我们分析问题一定要有正确的思维方法。那就是先从自身因素分析,敢于解剖自已,反省自已而不是不负责任地只找客观原因的外部因素而忽视自身因素,只有这样自已才能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少走弯路,走向进步、成功。一是文化程度低,道德水准差。未成年人被造中90%以上仅有初中、小学文化程度,而实际文化程度比文凭反映的还要低。因此,他们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环境影响和不法之徒的教唆,逐渐形成颠倒的道德观和歪曲的友谊观,缺乏最起码的同情心,稍遇不满,便逞强斗狠,持械斗殴。二是物质欲望恶性膨胀自控能力差。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条件的提高,但贫富差异仍存在,尤其是城乡差距较大。当超强的物质欲望和虚荣心与现实发生矛盾,加上心理脆弱,自控能力差,从而驱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曾办理过的一件抢劫案。被告年满14岁才上初二,问他为何抢钱,回答是为了上网。就为了满足上网而走上违法犯罪,最后被判处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三是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都是流失生、辍学生及无业人员。失业矛盾的日益突出,致使一大批文化素质低、身无一技之长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上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使他们很容易受各种诱惑而误入歧途。四是法制观念浅薄。未成年人大多没有受过普法教育,学校的普法课也是走过场,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甚至对“什么是犯罪”毫无所知,不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如年仅14岁的学生赖某因犯抢劫罪被送上法庭后方如梦初醒,原来只知道杀人、放火是犯罪。被抓后还天真地跟警察说快点放我回去,我还要上课呢! 2、家庭方面因素。 主要表现在: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低不会管;二是由于溺爱使子女养成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三是父母对孩子失去信心,不愿管;四是父母离异或父母早亡,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的亲情和爱护,在自卑和情感冷淡中成长;五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往往造成子女“逆反心理”。也正是基于家庭缺乏关爱,使一些未成年人性格扭曲,心灵阴暗,悲观厌世,这些未成年人案发前脱离家庭监管,经常夜不归宿,行为失控。 3、社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