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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杭州的单女士刚刚通过房屋中介,买下一套190多万元的二手房,等她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却发现她根本住不进去,因为房屋里已经有租客,而且跟原房东签了20年的租赁合同。

  租客刘先生拿出的租赁协议标明,今年3月15日,原房东把房子租给了刘先生,租期为20年,而且他已经支付了40万元的房租。“后来他资金周转困难,又问我借了50万。”刘先生认为,只有单女士把所有租金退给他,他才可以走人。

  单女士则认为,通过中介买房就是为了避免私下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现在出了这么严重的问题,是中介失职。

  经手单女士买房的中介公司主任章辉坚称没责任没错。“我当初问过他这套房子有没有财产纠纷,有没有租给别人,我们签过委托协议。而且我们也去看过房子,看过半个月的房子,里面根本就没有租客。所以是原房东欺骗了我们和单女士,我们都是受害方。”章辉说。

  对于单女士的遭遇,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律师表示,原房东属于明显的故意、恶意欺诈行为,而中介在这个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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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寄语:上海九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士,专业于婚姻家庭、合同法、侵权法、房产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