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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纠纷处理

来源:西宁律师 网址:http://www.lawyerxn.com/ 时间:2014-06-10 1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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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关于处理商品房质量纠纷应注意的问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第12条、第13条对此作了相关解释。下面。

   第12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本条是关于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本条是关于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由此可见,商品房质量问题包括两大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和房屋质量。

   处理第一类的质量问题应注意

   由于房屋具有使用年限长的特殊性,故它不仅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应受到一系列不动产相关法律的调整。

   第13条中所讲的房屋质量问题,就涉及到《建筑法》中的很多规定。《建筑法》第61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第279条亦作了基本相同的规定。由于建筑质量问题错综复杂,既可能是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是施工方面的原因,因此国家对建筑质量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均作了明确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熟读、熟记这些法条。